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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30日周三
  1. 税务总局 · 政策发布

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年版)》的公告

   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已发布,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,截至本批核验日尚未生效。公告强调依法适用轻微不罚、从轻减轻情形,处罚决定须说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,并保留纳税人陈述申辩等权利。 建议经营者提前核对申报、发票和资料留存流程;是否免罚需满足法定条件,不是普遍免除税款或处罚。

9月3日周四
  1.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

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》的公告

   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,涉及研发、软件、设计、咨询等列明服务。符合条件且已由平台代办增值税申报的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;未达起征点等免扣情形仍有申报要求。 建议向个人采购设计、软件或咨询等服务的企业提前核对扣缴和申报流程,区分平台代办与直接采购场景。

8月27日周四
  1.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

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

    非应税交易增值税公告区分保险赔付、捐赠、特定财政补贴等情形的进项抵扣口径,并明确折扣额需与价款在同一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,才按折后不含税价款计算销售额。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。 建议核对促销折扣开票、补贴及赔付款核算;商业结算扣款与可税前扣减销售额不能直接画等号。

5月29日周五
  1.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

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

    税务总局调整资源回收反向开票的经营所得个税预缴口径。自2026年7月1日起,自然人通过“三流合一反向开票”销售收购报废产品,年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以内部分按0.25%预缴,超出部分仍按0.5%;并非最终个税税率。 建议回收料供应链核对出售者身份、交易流水与反向开票条件,不能把预缴减征直接当作最终免税。

2月1日周日
  1.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

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

    税务总局为衔接增值税法,调整一般纳税人、小规模纳税人及预缴申报表部分栏次填报要求。现阶段继续使用原申报表及附列资料,但须按公告附件更新填写口径,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,另有规定的除外。 建议财务核对电子税务局填报要求和会计系统映射,不能只沿用旧表栏次说明。

1月30日周五
  1.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

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

    财政部、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进项抵扣、资产重组、混合税率交易和纳税义务时间等规则。公告规定旅客运输及通行费凭证的抵扣方法;凭完税凭证抵扣还需合同、付款证明等资料。相关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 建议电商及包装企业整理差旅、通行费和境外服务付款凭证,并区分可抵扣凭证与普通报销材料。

  2.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

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

    增值税优惠衔接公告明确2026年至2027年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:按月10万元、按季30万元,按次为每次(日)1000元,并系统列明免税、减税及过渡安排。具体享受条件须结合主体、业务和计税期间判断。 建议财务复核多平台收入归集及计税期间,不能将免税门槛视为可分拆经营或少报收入的额度。

  3.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

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

    公告细化增值税起征点及优惠征管口径。对由平台按规定代办申报的自然人服务收入等列明情形,按月确定起征点;其他自然人交易通常按次纳税。适用小规模1%征收率优惠的交易,开票也需遵循对应口径。 建议网店与主播区分经营主体、收入性质及是否由平台代办申报,不把月度起征点无条件套用所有自然人收入。

  4.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

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

    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布适用9%税率货物和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的范围注释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涉及的国家、行业标准有更新替换时按新标准执行;具体商品和服务分类应以附件及实际交易为准。 建议核对商品税收分类与发票项目,避免仅凭商品名称或供应商旧税率配置判断。

  5.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

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

    财政部、税务总局明确部分交易以扣除相关款项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销售额,包括特定客运、航空代理及代理进口免税货物等业务。扣除款项取得扣税凭证的,对应进项不得重复抵扣;文件并未赋予普通网店普遍差额纳税资格。 建议涉及代理进口或票务业务的经营者核实业务条件,保存扣除凭证;普通电商销售不据此扣除平台佣金。

1月21日周三
  1.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

    [新华社] 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“拼多多”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进行处罚

    税务总局网站转载新华社消息:拼多多运营主体因未按规定报送2025年第三季度平台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,且未在责令期限内完成整改,被上海长宁税务部门罚款10万元。这是具体主体的执法案例。 建议平台重视报送时限和质量,商家完善收入核算;此案例不能推导为所有平台商户已被处罚。

1月1日周四
  1.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

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

    一般纳税人登记新规明确,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达到登记条件后,应按规定期限办理;补充更正的销售额归入对应税款所属期。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。 建议多店、多平台经营按同一纳税主体归集收入,监控滚动销售额及补报导致的登记、改报要求。